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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成都再发大招 行政机关8043项证明砍得只剩12项

2018-01-08 辜波 蓉城政事

结婚70年,还得证明“老两口是夫妻”,证明“结婚前是未婚”;河南男子为了证明“我是我”,京豫间奔波7趟⋯⋯


这样的“奇葩”证明,大家可能还记忆犹新。



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而早在去年5月1日,成都市通过的《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大幅精简了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从313项中砍掉298项,最终保留的证明事项总共只有15项,详见政事君此前报道☞政府常务会 / 大写的赞!成都砍掉298项证明,再也不用证明“我还活着”了


▲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资料图


今日上午,政事君又从第180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一个好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市审改办报请审定《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送审稿)》,经过调整和规范,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拟保留12项


《送审稿》特别强调,


➣ 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

➣ 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 对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事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单位自查+逐条会审]

共梳理出证明事项8043项

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介绍,市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6月27日,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成办函〔2017〕104号),要求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


本次清理,采取“单位自查+逐条会审”的方式,各区(市)县、市级部门(单位)共梳理出证明事项8043项,其中


☞ 市级部门(单位)1415项

☞ 区级部门(单位)5056项

☞ 乡镇(街道)1572项



[启用“六个一律取消”原则]

拟保留证明事项12项

为加快清理进度,确保清理质量,针对市级部门(单位)、区(市)县梳理出的证明事项,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政务中心按照“六个一律取消”要求,剔除非证明事项,合并同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并分别与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进行逐一会审,逐条提出保留、取消和调整意见,将三级拟保留的行政机关证明事项进行整合,采取“一张清单全覆盖”的方式制定统一的一张清单。


所谓的“六个一律取消”原则,是指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

➢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

➢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

➢凡是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

➢凡是能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的


凡符合以上原则之一,一律取消证明材料。


经征求各区(市)县及80余家市级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保留清单》,拟保留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共计12项。


拟保留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共计12项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门(楼)牌号变更证明

➢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

➢收入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


政事君梳理发现,主要涉及公安机关9项(其中:《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明确8项,《成都市公安局门(楼)牌管理工作规范》明确1项),行政执法部门1项,乡镇(街道办事处)3项。



[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

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公布《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管理行为,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送审稿》要求,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保留的证明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应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主动作为、打破壁全、打通系统,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助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成都以外还需证明材料的]

各级各部门应酌情合理予以出具

《送审稿》还要求,对于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后续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对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事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送审稿》强调,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事项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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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辜波 实习编辑 余新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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